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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台北市立動物園場地收費基準
台北市立動物園場地收費基準 一、本基準依規費法第十條及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 二、本基準執行機關為台北市立動物園(以下簡稱本園)。 三、本園場地收費基準表如附表。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ㄧ者,得予減(免)徵相關費用: (一)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府)所屬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活動者,免徵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二)與市府各機關(構)、學校合辦之活動,由使用單位以公文來函申請並經本園審核同意者,免徵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五、本園場地費之收入,應依法定程序解繳市庫。 六、為配合市府政策,本園場地如另有專案計畫,則相關收費依該專案計畫辦理。 詳情請上網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