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件內容 |
一、 目的: 為鼓勵學術人才進行服務學習相關議題之研究,充分了解國內外服務學習發展趨勢,以順利推動服務學習發展工作,特訂定本徵選簡章。 二、 研究主題: (一) 服務學習之師資培訓及養成教育。 (二) 服務學習之創新教學及教材研發。 (三) 服務學習之學習成效及評量方法。 (四) 各國服務學習推動模式之探討。 (五) 社區與學校夥伴關係之研究。 (六) 其他服務學習相關研究議題。 三、 研究性質與方法: 研究計畫所採用的研究方法沒有限制,資料來源可包括抽樣調查或其他次級資料分析,但研究計畫的性質以原始計畫為限。 四、 申請資格:具以下資格且未以同一研究主題向其他公私立機構申請獎助者。 (一) 各級學校(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小)從事服務學習領域研究或推動之教職員。 (二) 任職於民間團體之實際從事服務學習相關業務者。 (三) 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之學、碩、博士班在學學生。 五、 獎勵金額及名額:採分組分級獎勵,並以個人於本(102)年度完成之研究為主。 (一) 分組獎勵:第一組為任職於學校及民間團體之服務學習實務工作者、第二組為大專校院學生。 (二) 獎勵金額分三級:特優5萬元,優等3萬元,佳作1萬元。 (三) 入選名額上限為45名,實際獎勵名額屆時由評審委員會視入選研究之質量決定之。 六、 申請程序: (一) 第一階段:符合申請資格者應於102年4月30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署。 1. 申請表(格式如附件)、申請資格證明文件乙份與研究計畫書一式7份寄達收件地址。 2. 研究計畫書應包括: (1) 題目。 (2) 摘要。 (3) 研究計畫內容:研究背景、研究目的、文獻回顧、研究架構、研究方法、預期研究結果、參考文獻。 (4) 任職於民間團體應檢附單位主管證明職務內容之推薦函,在學學生應檢附指導教授推薦函。 3. 請以A4紙直式單欄橫寫打字,字體以12pt標楷體(中文)及12pt Times New Roman(英文),1.5倍行高,雙面列印。 (二) 申請資格不符或檢附文件不齊全,且未於限期內補正資料者,不予進入審查。 (三) 第二階段:第一階段入選者,需於102年10月11日下午5時前提送研究結果一式7份及一份電子檔至本署,研究結果撰寫格式以APA格式為主。入選第一階段申請者,如未能如期於第二階段截止日前送交完成研究結果,取消獎勵資格。 七、 審查及結果公告: (一) 本署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之審查。 (二) 審查標準: 1. 第一階段:研究主題重要性及創新性(30%)、研究架構完整性(30%)、研究方法及進行步驟可行性(20%)、文獻回顧與探討之周全度(20%) 2. 第二階段:與原送審研究計畫之契合度(20%)、論述結構(20%)、問題分析及發現(30%)、研究結論及建議(30%)。 (三) 審查結果公布於本署網頁,並以e-mail個別通知申請者。 八、 作業期程: 日期 內容 即日起至102年4月30日止 第一階段申請 102年5月20日前 第一階段入選名單公告 102年10月11日前 第二階段提送研究結果 102年10月31日前 第二階段審查結果公告 102年11月15日前 獎勵金撥付及通知 九、 獎勵相關規定: (一) 凡接受本署獎勵之研究,於刊印時請註明接受「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獎勵」。 (二) 得獎人同意將本研究之著作財產權非專屬授權予本署,本署得不限地域、時間、方式、次數及內容利用該研究成果,得獎人仍擁有該研究成果之著作權財產權,本署得將相關權利再授權第三人,以為推廣之用,不另支稿費。 (三) 得獎人應配合出席本署舉辦之研討會,發表其研究成果。 十、 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得獎之著作如侵害他人著作權、違反學術倫理情事、曾獲其他獎助或已公開發表,經查證屬實者,除取消獎勵資格,亦應返還本署已核發獎勵金,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 申請人均應同意本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個人資料。 (三) 若有未盡事宜,本署得隨時修訂並另行公佈。 十一、 收件地址及電話:10055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國際及體驗學習組 服務學習科,電話02-23566268。 詳細請上此網:http://www.yd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