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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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序號 20130422-152325698485
發佈日期 2013-04-22
到期日期 2013-05-06
公告事件主旨 102年台北市青年盃田徑賽
公告事件內容 一、宗 旨:為積極推廣田徑運動,提高田徑技術水準,培養田徑人才。
二、依 據︰北市體輔字第10230000800 號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田徑協會、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
六、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02 年5 月18、19 日(星期六、日)。
七、競賽地點:臺北田徑場(臺北市敦化北路三號)。
八、參加資格:分組及比賽項目(請詳細參閱附件)。
九、本會網址:http://www.tmtfa.com.tw/
十、參加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 年5 月 2 日止。
(二)報名網址:請上http://www.tmtfa.com.tw/網站,點選線上報名輸入
報名資料,各單位於網路報名完成後,須列印報名資料,並加蓋
單位印章連同報名費以限時掛號寄至: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
方 瓈 秘書 聯絡電話:(02) 7729-7459
(三)報名費用:
1.於 5 月2 日前繳交者,每人200 元,於5 月2 日後繳交者,每人300
元(以郵戳日期為憑);請利用郵局匯票或現金袋,並註明單位、地址及報名
人數,郵寄至: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地址: (10455) 臺北市松江路32
之 1 號6 樓。
2.重複報名時報名費不予退還。
(四)參賽方式:
1.高中、國中、國小男女組限臺北市各級學校學生參加,其他縣市之國中、
高中及全大專校院學生與社會人士均須參加公開組。
2.臺北市各組各單位可報A、B 隊,A 隊為公開組,B 隊為北市組;公開
組各組各單位限報一隊。
3.各隊每項目報名人數不限,接力以一隊為限;每位選手最多報名二個項
目(接力除外)。
4.學校單位請以校名報名參加,校名以六個字為限,前二個字為縣市名(大
專院校前二個字為公私立) ,後四個字為學校名稱。
十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佈最新田徑比賽規則。
十二、附則:
(一)報到時間:102 年5 月17 日下午3 時至4 時。
(二)報到地點:臺北田徑場161 會議室。
(三)技術會議:102 年5 月17 日下午4 時正假臺北田徑場161 會議室舉行。
不出賽名單及項目、名字錯誤更正,請於技術會議提出,會
後再提出更正將不予受理。
(四)點名時間:徑賽項目於該項比賽時間前30 分鐘,田賽項目於該項比
賽時前 40 分鐘開始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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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徑賽編配由本會競賽組依參賽人數及成績以電腦編排之。
(六)號碼布請妥為保管,如遺失申請補發,將酌收工本費壹佰元正。
(七)除撐竿外一律使用大會提供之器材。
(八)接力「棒次表」:各單位須於該項接力比賽檢錄前1.5 小時(比賽時90 分
鐘前),將接力「棒次表」送至資訊組,需經教練簽字確認,逾時則取消
參賽資格。
(九)開幕典禮訂於5 月18 日13:00 舉行,各參賽單位務必請參加。
十三、獎勵:
(一)各組各項競賽前三名頒發獎牌,前八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比賽未達
3 人者不列名次)
十四、罰則:
(一)各單位在技術會議提交不出賽名單完成後,若因受傷或生病無法比賽
者,須在該項目,場次檢錄前至競賽組辦理請假,否則取消所有後項
之比賽資格。
(二)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個人比賽
資格及所有比賽成績(含接力賽)。
(三)參賽選手如不服從裁判及行為不檢,經裁判長判決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五、申訴:
(一)競賽爭議:
1.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註明者,須以裁判員之判決為依據。
2.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得以口頭向裁判長申訴;若對裁判長的裁決尚
有異議時,再依照本規程 之規定,在紀錄組成績公佈後三十分鐘內,以
書面申訴書 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
應以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字的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 會正式提出,同時
須繳交保証金新台幣叁仟元,並以仲裁委員會的判決為終決;若被仲裁
委員會議決不成立時,得沒收保証金 充作大會經費。
(三)資格認定:
若選手資格有疑問時,參加單位須備在學証明或相關 證明文件以備查
驗。申訴須在檢錄結束前向競賽組提出,並儘可能提供相關證據資料。
(四)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管理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
十六、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經理事會修訂公佈。
【附件】102 年臺北市青年盃田徑賽各組參賽資格及比賽項目一覽表




(一)北市國小男:限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參加。
(二)北市國小女:限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參加。
(三)北市國中男:限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籍學生參加。
(四)北市國中女:限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籍學生參加。
(五)北市高中男:限臺北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及補校在籍學生參加。
(六)北市高中女:限臺北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及補校在籍學生參加。
(七)公開男子組:全國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大專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參加。
(八)公開女子組:全國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大專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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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賽 跳高、跳遠、壘球擲遠。
北 市
國小男 徑賽
60 公尺、100 公尺、200 公尺、4x100 公尺接力、
4x200 公尺接力。
田賽 跳高、跳遠、壘球擲遠。
北 市
國小女 徑賽
60 公尺、100 公尺、200 公尺、4x100 公尺接力、
4x200 公尺接力。
田賽 鉛球(4Kg)、鐵餅(1kg)、跳高、跳遠、撐竿跳高。
北 市
國中男 徑賽
100 公尺、200 公尺、400 公尺、800 公尺、1500 公尺、
100 公尺跨欄、4x100 公尺接力、4x400 公尺接力。
田賽 跳高、跳遠、、鉛球(3.635Kg)、鐵餅(1kg)、撐竿跳高。
北 市
國中女 徑賽
100 公尺、200 公尺、400 公尺、800 公尺、1500 公尺、
100 公尺跨欄、4x100 公尺接力、4x400 公尺接力。
田賽
鉛球(6kg)、鐵餅(1.75Kg)、標槍(800g)、跳高、跳遠、
北 市 三級跳遠、撐竿跳高(3m00起跳)。
高中男
徑賽
100 公尺、200 公尺、400 公尺、800 公尺、1500 公尺、5000
公尺、110 公尺跨欄、4x100 公尺接力、4x400 公尺接力。
田賽
鉛球(4Kg)、鐵餅(1Kg) 、標槍(600g) 、跳高、跳遠、
北 市 三級跳遠、撐竿跳高(2m20起跳)。
高中女
徑賽
100 公尺、200 公尺、400 公尺、800 公尺、1500 公尺、5000
公尺、100 公尺跨欄、4x100 公尺接力、4x400 公尺接力。
田賽
鉛球(7.26Kg)、鐵餅(2Kg)、標槍(800g)、跳高、跳遠、
公 開 三級跳遠、撐竿跳高(3m60起跳)。
男子組
徑賽
100 公尺、200 公尺、400 公尺、800 公尺、1500 公尺、5000
公尺、110 公尺跨欄、4x100 公尺接力、4x400 公尺接力。
田賽
鉛球(4Kg)、鐵餅(1Kg) 、標槍(600g) 、跳高、跳遠、
三級跳遠、撐竿跳高(2m40 起跳)。




公 開
女子組
徑賽
100 公尺、200 公尺、400 公尺、800 公尺、1500 公尺、5000
公尺、100 公尺跨欄、4x100 公尺接力、4x400 公尺接力。
一、 報名前需詳細閱讀競賽規程之規定。
二、 各競賽項目報名或出賽未達三人(隊)者,得由大會安排併入其他組別比賽。
三、 每一位運動員以代表一單位出賽,不得跨校(隊)報名。
四、 為維護選手之權益,請詳填參考成績。
五、 5000 公尺將安排一組決賽,比賽中被超越一圈以上者將沒收其比賽,直
至留最後20 位選手繼續完成比賽。
六、 參賽運動員應攜帶身份證明,以備查驗。
七、 報名時請詳填緊急聯絡人電話,以利緊急事項聯絡之需。
公告對象 日間部學生;進修部學生;教職員;
公告單位 活動組
公告教師 張巧玲9722
狀態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