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件內容 |
一、教育部補助辦理「102年環境教育推廣活動」部份規定辦理。 二、申請前請務必詳閱附檔「本部補助辦理環境教育推廣活動處理原則」及其附件。 三、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02年2月1日(五)下午5時止(以送達時間為準,非郵戳為憑)。 四、計畫期程:須為102年3月1日~102年11月30日期間辦理之活動。 五、補助對象: (一)政府機關(本次不開放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轄單位)、國內大專校院、政府立案之非營利性民間團體或基金會。 (二)101年計畫尚未繳交成果報告者不得申請。 六、補助範圍:環境教育相關推廣活動,另配合本部重點推動議題之計畫可優先進入評選。 本次公開徵求案本部重點推動議題為— (一)氣候變遷教育(溫室氣體減量、節能減碳、再生能資源等)。 (二)綠色生活教育(綠色消費與採購、綠色運輸等) (三)溼地教育 (四)生態保育(生物多樣性) (五)防災教育 (六)環境安全衛生與環境災害(法定傳染病防治、電磁波 與輻射等) (七)環境教育法推動 (八)女性環境教育專業人才培育 (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推動 七、申請單位檢附公文及申請資料1份(非營利性民間團體或基金會須檢附立案證明),請郵寄或逕送至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環境及防災教育科,地址:10622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3樓,註明「申請補助環境教育推廣活動」,逾期送達、資料不全、前案未核結、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八、申請相關問題請洽:陳昶霖先生 電話:02-7712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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