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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申請者,請下載詳閱相關規定,於2014年2月20日前完成校內申請,如有任何問題,請下編輯中心林盈助老師(分機292)
臺北市103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學習實施計畫公告
一、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國際事務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稱本局) (三)承辦單位:由主辦單位公開甄選,103年2月7日於教育局網站公告
二、選送地點與期程 (一)地點:加拿大卑詩省Campbell River市公立高中和美國各州公立高中。 (二)期程:自103年9月至104年6月。
三、甄選對象及名額 (一)甄選對象: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 (二)名額 1.加拿大:正取5名(經濟弱勢學生至少1名)、備取5名。 2.美國:正取20名(經濟弱勢學生至少2名)、備取20名。 3.學生參與選送加拿大或美國僅得擇一申請。 4.若無經濟弱勢學生申請,名額流用於一般生。 四、報名資格 (一)年齡:年滿18歲6個月以下。 (1996年3月10日(含)以後~1999年8月1日(含)以前出生)。 (二)在校成績:高中職在校期間迄至102學年度第1學期,每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 均達75分以上、英文成績80分以上。
五、日常生活表現:德行評量之日常生活表現項為「表現優異」以上, 且未受小過 (含)以上之處分。 六、英文程度 (一)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同等成績,參閱CEF外語能力檢測對照表)以上。如學生未參加相關檢定,可由目前任教該生的英文老師出具證明。 (二)選擇赴美國交換之學生,除上述檢定資格外,另須達美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要求英文測驗及格成績。
七、甄選程序 (一)校級初選:欲參加學生擇一國家向學校提出申請,由校內甄選作業(2/17前),103年2月24日前學校彙整學生資料函送教育局,逾期不受理。 (二)市級複選:由教育局組成「103學年度交換學生甄選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和「面談」兩階段甄選,面談時間以通知為準,並預定於102年3月7日前公告錄取名單。
八、報名資料 (一)報名表(如附件一) (二)家長同意書(如附件二)。 (三)中、英文自我推薦函 (附件三、四)。 (四)英文程度證明文件。(美國交換學生方案英文測驗類型由本局另案公告。) (五)經濟弱勢證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需有學生名字、有效期限內)。 (六)參加美國交換生甄選之學生,須於面談時提供近三年英文版學業成績單正本1份。 (七)其他個人優秀表現之佐證資料
九、選送學生須知 (一)出國前 1.學生赴國外學習以一學年為限,計畫結束後,必須按時回到原校就讀,不得延長。 2.若因個人因素致無法取得簽證者,其選送學生資格即取消並返還已領獎學金, 不得異議。 3.役男身分學生需依法辦理役男出國相關手續,並於選送期結束後準時返國, 不得有滯留國外之情形;如有違反情況,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並按校規處置。 (二)出國期間 1.選送學生在外代表國家與學校,選送期間須努力向學,融入當地生活並遵守相關 規定,如有違反情況且情節嚴重者,本局得中止選送計畫,該生應立即返國並 繳回所領取之獎學金。 2.選送學生至選送學校完成註冊手續後,即視同該校學生,應遵守該校一切規定。 3.錄取同學不得任意放棄選送資格或縮短選送期程,如任意終止或縮短計畫期程者, 須繳回所領取之全額獎學金。若有具體理由或不可抗力情事,需提前結束選送 計畫,必須取得原就讀學校與選送學校兩校同意,並陳報本局備查。 4.選送學生於國外學習期間,須依規定建置部落格,定期書寫日誌及記錄學習情形。 (三)返國後 1.返國後學習銜接及學分認證:依「臺北市高級中學學生校際學習及學分抵免或升 級實施要點」,洽各校註冊組辦理。選送學習期間之成績不得列入在校成績評比, 如大學繁星計畫、畢業生市長獎等。 2.返國後兩個月內應繳交國外學習期間之學習檔案,並提供學習檔案及相關資料予 就讀學校及本局公開使用。 3.選送學生有義務提供個人經驗,協助輔導爾後年度申請參加本計畫之學生,並配合 教育局出席相關活動、進行心得分享。 4.選送學生應主動協助就讀本市學校之國外交換學生之入學引導及在臺生活諮詢, 並擔任本市辦理國際活動時接待外賓之儲備義工。
十、費用預算及獎助 (一)費用預算:預估美國交換學生所需費用約為新臺幣70萬元; 加拿大交換學生所需費用約為新臺幣80萬元。 (二)獎助情形:一般學生每生由本局補助獎學金新臺幣7萬5000元整。 經濟弱勢學生,提供全額獎學金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