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件內容 |
一、甄選名額及獎助金額: (一)國中組 100 名每名二仟五百元(限台北市) (二)高中組 100 名每名三千元(限台北市) (三)大學組 70 名每名四仟元(限彰化以北地區) (四)碩士組 20 名每名六千元(不限區域) (五)博士組 10 名每名壹萬元整(不限區域) 申請學生請附成績單及公所發給之清寒証明書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二、申請期限: 自103年9月1日起至103年10月3日截止(申請書請自行影印,以郵戳為準) 請寄台北市康定路229號6樓 本會獎學金專案小組收。電話:2336-0896/2336-6516. 三、審查日期: (一)初審:授權學校自行審查最需要或最值得獲獎助之學生。 (二)複審:103 年 10 月 8 日由本會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 (三)決審:103 年 10 月 15 日由本會聘學校老師五人擔任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 四、公告得獎日期:103年10月20日將得獎學生之名單,各別以專函通知,前來領獎(副本知會推薦學校)。 五、頒獎日期及地點:預定 103 年 11 月 8 日(星期六)下午 17 時 30 分報到 臺北市國父紀念館(台北市仁愛路 4 段 505 號) ※因場地租借問題,屆時以實際通知為主 六、 推薦名額與甄選標準: 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原則上成績應 60 分以上,操行應 70 分以上同分者以清寒為優先,都是清寒者 以較重障礙度為優先。 七、 領獎規定: (一)領獎學生之交通問題請自理,報到時請先領取獎狀紀念品。 (二)領獎學生均應親自領獎,極重度殘障學生請由家人陪同,均不得代領,未親自領獎者該獎金移做其他公益之用。 (三)身心障礙獎學金與第 18 屆十大艾馨獎一併舉行頒獎大典,特敦請政府高層蒞臨頒獎,俾使得獎學生見賢思齊,並感受其榮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