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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序號 20140807-165902465085
發佈日期 2014-08-07
到期日期 2014-09-30
公告事件主旨 社團法人台北市艾馨公益慈善會_103 年度身心障礙獎助學金申請辦法簡章
公告事件內容 一、甄選名額及獎助金額:
(一)國中組 100 名每名二仟五百元(限台北市)
(二)高中組 100 名每名三千元(限台北市)
(三)大學組 70 名每名四仟元(限彰化以北地區)
(四)碩士組 20 名每名六千元(不限區域)
(五)博士組 10 名每名壹萬元整(不限區域)
申請學生請附成績單及公所發給之清寒証明書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二、申請期限:
自103年9月1日起至103年10月3日截止(申請書請自行影印,以郵戳為準)
請寄台北市康定路229號6樓 本會獎學金專案小組收。電話:2336-0896/2336-6516.
三、審查日期:
(一)初審:授權學校自行審查最需要或最值得獲獎助之學生。
(二)複審:103 年 10 月 8 日由本會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
(三)決審:103 年 10 月 15 日由本會聘學校老師五人擔任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
四、公告得獎日期:103年10月20日將得獎學生之名單,各別以專函通知,前來領獎(副本知會推薦學校)。
五、頒獎日期及地點:預定 103 年 11 月 8 日(星期六)下午 17 時 30 分報到
臺北市國父紀念館(台北市仁愛路 4 段 505 號)
※因場地租借問題,屆時以實際通知為主
六、 推薦名額與甄選標準:
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原則上成績應 60 分以上,操行應 70 分以上同分者以清寒為優先,都是清寒者
以較重障礙度為優先。

七、 領獎規定:
(一)領獎學生之交通問題請自理,報到時請先領取獎狀紀念品。
(二)領獎學生均應親自領獎,極重度殘障學生請由家人陪同,均不得代領,未親自領獎者該獎金移做其他公益之用。
(三)身心障礙獎學金與第 18 屆十大艾馨獎一併舉行頒獎大典,特敦請政府高層蒞臨頒獎,俾使得獎學生見賢思齊,並感受其榮耀。
公告對象 日間部學生;進修部學生;
公告單位 特輔組
公告教師 孫立瑋9922
狀態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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