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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年度「祖孫世代情-留住溫馨的時光」相片徵選 實施計畫 一、目的:透過相片徵選比賽,倡導家庭世代互動共融,增進世代情感交流,溫馨家庭氣氛。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徵件主題:【祖孫世代情】呈現祖父母與孫子女或三代同堂互動 相處之溫馨、趣味、感人之照片,及照片的「愛的小語」。 四、參加對象及組別: (一)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公私立各級學校之在學學生。 (二)徵選組別共分為以下五組: 1.國小低年級組 2.國小中年級組 3.國小高年級組 4.國中組 5.高中職組 五、參加辦法: (一)報名方式: 1. 統一由各校自行辦理校內初選後,擇優薦送參加本局決選。 2.各校薦送件數:各校校內初選後,擇優薦送國小組每校至多30 件、國中組每校至多10 件、高中職組每校至多10 件。 3.請學校統一彙整造冊(附件2)後併同紙本(含相片及報名相關表格,即附件1)和光碟片,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送至「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10457)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10號5樓」,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報名「『祖孫世代情』相片徵選」。 (二)參賽資料及報名表件:(請填妥各項資料) 1.著作使用權同意切結書暨報名表(附件1)(將清晰參賽相片一張黏貼於本表併同參賽作品相片電子檔光碟)。 2.相片電子檔案部分:除需繳交紙本外,並須繳交電子檔案(一律為JPEG檔案,且務必保留數位相機拍攝之原始檔(EXIF),並請燒錄成光碟,傳統底片拍攝者,請將相片掃瞄為數位檔案和底片一起繳件),電子檔案作品上請註明學校全名、班級、姓名、聯絡電話。 3.學校薦送報名清冊(附件2) (三)決選收件日期:104年9月11日(星期五)止。凡逾期或未經學校薦送或學校未依上述報名規定經學校彙整列冊送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者,一概不予受理參加決選。 (四)結果公布:得獎名單將於104年10月16日(星期五)前公布 於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並同時個別聯繫得獎者(包含『入圍獎』)領獎事宜。 六、作品規格及評審標準 (一)作品規格 參選作品以4*6吋彩色相片為準,數位或傳統相機皆可,但不可有合成或電腦修片等後製,並寫下「愛的小語」100-200字內(含自訂『作品題目』及標點符號),分享照片心情故事或表達對祖父母的愛。(以中文為主,不得寫簡體字,國小低年級者可書寫注音,不得抄襲他人作品) 。 (二)評審方式:遴聘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作業。 (三)評審標準: 1. 作品中須具有表達世代情感互動與交流的正面意義;另文詞中的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2. 初選、決選各評審委員評核每一件參選作品成績以100 分計算,評核項目及配分如下: (1) 主題掌握(與主題相符程度):30% (2) 照片與文字創作之意境表達:50% (3) 整體創意表現:20% 七、評選程序: (一)各校初選由各校自行遴聘評審委員辦理,並依各級學校薦送件數進行薦送決選之報名;決選由本局授權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遴聘評審委員籌組評審小組辦理。 (二)凡進入決選作品均由承辦單位進行彌封編號後評選,決選得獎作品得不足額。 (三)各校超逾件數者一律退請該校依基準重新送件,因而造成逾期送件致不予受理者,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 八、獎勵方式: (一)入圍獎:凡經學校初選後薦送參加本局決選者,均可獲臺北市 家庭教育中心提供精美文宣品1份。 (二) 決選獎:(計5組) 1.每組各錄取第1名1名,每人各頒予圖書禮券3,000元與獎狀一紙。 2.每組各錄取第2名2名,每人各頒予圖書禮券2,500元 與獎狀一紙。 3.每組各錄取第3名3名,每人各頒予圖書禮券1,500元與獎狀一紙。 4.每組各錄取佳作獎4名,每人各頒予圖書禮券1,000元與獎狀一紙。 5.每組各錄取創作獎10名,每人各頒予圖書禮券500元與獎狀一紙。 (三)每一件次可列指導老師1名,各組前3名獲獎學生之指導老 師由所屬單位核予嘉獎1次,惟同1名指導老師敘獎以1次 為限。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每人限投稿1件,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之創作,如經檢舉為抄襲,於決賽前經查屬實,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 (二)報名參加本計畫者,即同意無條件將參賽作品無償授權予本活動之主、承辦單位做教育宣廣、展示、出版及上網之使用。 (三)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雖經各校初選錄取,仍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獲獎者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獎狀及獎金。 (四)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若無指導老師則填「無」(空白者視為『無』),俾利獲獎後辦理敘獎事宜。 (五)各作品組別及規格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 (六)參加決賽作品應與初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 (七)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獲獎作品,不得參賽。 十、經費來源:由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104年度單位預算項下支應。 十一、本活動辦理人員依本局規定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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