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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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序號 20150717-162903246870
發佈日期 2015-07-18
到期日期 2015-10-20
公告事件主旨 「創意海報標語製作比賽」
公告事件內容 臺北市104年度兒少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暨性騷擾防治教育
「創意海報標語製作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臺北市104年度提升教育人員兒少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暨性騷擾通報率及防治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提供教育人員進行兒少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暨性騷擾防治工作宣導教育時,相關情境佈置題材及教學內容。
(二)加強推行兒少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暨性騷擾防治工作宣導,提供學校親師生相
關工作的認識。
(三)倡導兒少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暨性騷擾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宣導相關防治工作的正確觀念。
三、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國民小學
(三) 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臺北市立敦化國民中學、學、臺北市中正區國語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臺北市立啟智學校。
四、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等在學學生均得報名參加,每校均須擇一類別提交乙件作品。
五、徵件規範及內容:
(一)比賽主題(類別):
1.兒童及少年保護宣導教育
2.家庭暴力防治教育
3.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教育
(二)比賽組別、作品規格:
1.兒童及少年保護宣導教育
2.家庭暴力防治教育
3.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教育
規格
1.大小一律為對開。
2.比賽紙張材質及使用顏料不拘,限手繪,繪製之內容能表達出對主題之認識、關懷及省思。
3.每件作品需配合主題設計30字以內標語一則,未設計標語者不列入評審。
4.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2~4人,指導教師為1人。
5.各校至少送一件作品。

(三)參賽作品之版權屬教育局所有,須附作品版權聲明書(附件2)。
(四)參賽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相關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任何
法律責任。
(五)本局保留最終裁決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六、報名方式:
(一)現場報名及收件時間:104年10月19日(星期一)起至104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3時止。
(二)請參賽學校指派專人親自送達,送件人員一律核予公假。請將報名表、相關資料(附件1、2)及參賽作品送達文林國小輔導室收。
(三)為使評審公正,學校逾時送件、或送件資料不完整,致使學生權益受損者,由各校自負全責。
七、評審標準與方式:
(一)邀請專家學者暨實務工作者擔任評審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審查。
(二)參賽相關資料不辦理退件。
(三)評審標準:
1.主題切合性(30%)
2.構圖與佈局(20%)
3.整體創意(20%)
4.技巧與色彩(10%)
5.主題標語與創作意念(20%)
(四)海報標語徵選預計錄取件數: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及國中小學校學生皆報名參加,每校至少一件,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3組,徵件類別分「兒童及少年保護宣導教育」、「家庭暴力防治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教育」3類。
(五)每組每類各錄取特優、優選及佳作各1件,評審得視作品內容增加獎項數量;各組
作品經評審委員評選未達獎勵標準,得從缺。
八、獎勵:
(一)榮獲特優作品學生頒發圖書禮券1200元、優等頒發圖書禮券1000元、佳作頒發圖書
禮券800元,並將作品翻製於光碟中作為宣導推廣之用。
(二)凡獲獎之學生皆由教育局頒發獎狀以資獎勵。
(三)各校得依據獲頒之獎狀及本計畫逕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應於獎狀頒發後一個月內為
之,本局不另函通知),獎勵額度如下:
1.特優:指導教師敘嘉獎二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3人。
2.優等:指導教師敘嘉獎一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2人。
3.佳作:指導教師敘嘉獎一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1人。
(四)報名表之指導教師欄,限填一位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
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
(五)同一指導教師指導不同學生參賽得獎,請擇其中最優名次敘獎,不得重覆敘獎。
(六)指導教師之敘獎以報名表填列資料為準。
(七)行政人員之敘獎以該校獲獎項次中最優名次之額度核實敘獎,不得重覆。
(八)承辦學校統一由教育局依相關規定從優敘獎。
九、經費: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下載:http://www.fg.tp.edu.tw/ann_2013/show.php?mytid=7012&mypartid=&noday=1&nopart=1&show=0&myday=600&noyear=1&nomonth=&myyear=&mymonth=&t=1437122392&stxt=
公告對象 日間部學生;進修部學生;教職員;
公告單位 特輔組
公告教師 孫立瑋9922
狀態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