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件內容 |
主題:【祖孫世代情】呈現祖父母與孫子女或三代同堂互動相處之溫馨、趣味、感人之照片,及照片的「愛的小語」。
參加辦法: (一)報名方式: 1.統一由各校自行辦理校內初選後,擇優薦送參加本局決選。 2.各校薦送件數:高中職組每校至多10 件。 3.請學校統一彙整造冊(附件2)後併同紙本(含相片及報名相關表格,即附件1)和光碟片,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送至「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10457)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10號5樓」,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報名「『祖孫世代情』相片徵選」。 (二)參賽資料及報名表件:(請填妥各項資料) 1.著作使用權同意切結書暨報名表(附件1)(將清晰參賽相片一張黏貼於本表併同參賽作品相片電子檔光碟)。 2.相片電子檔案部分:除需繳交紙本外,並須繳交電子檔案(一律為JPEG檔案,且務必保留數位相機拍攝之原始檔(EXIF),並請燒錄成光碟,傳統底片拍攝者,請將相片掃瞄為數位檔案和底片一起繳件),電子檔案作品上請註明學校全名、班級、姓名、聯絡電話。 3.學校薦送報名清冊(附件2) (三)決選收件日期:105年9月14日(星期三)止。凡逾期或未經學校薦送或學校未依上述報名規定經學校彙整列冊送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者,一概不予受理參加決選。 (四)結果公布:得獎名單將於105年10月20日(星期四)前公布於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並同時個別聯繫得獎者(包含『入圍獎』)領獎事宜。
作品規格及評審標準 (一)作品規格 參選作品以4*6吋彩色相片為準,數位或傳統相機皆可,但不可有合成或電腦修片等後製,並寫下「愛的小語」100-200字內(含自訂『作品題目』及標點符號),分享照片心情故事或表達對祖父母的愛。(以中文為主,不得寫簡體字,國小低年級者可書寫注音,不得抄襲他人作品) 。 (二)評審方式:遴聘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作業。 (三)評審標準: 1.作品中須具有表達世代情感互動與交流的正面意義;另文詞中的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2.初選、決選各評審委員評核每一件參選作品成績以100分計算,評核項目及配分如下: (1)主題掌握(與主題相符程度):30% (2)照片與文字創作之意境表達:50% (3)整體創意表現:20%
獎勵方式: (一)入圍獎:凡經學校初選後薦送參加本局決選者,均可獲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提供精美文宣品1份。 (二)決選獎:(計5組) 1.每組各錄取第1名1名,每人各頒予圖書禮券3,000元與獎狀一紙。 2.每組各錄取第2名2名,每人各頒予圖書禮券2,500元與獎狀一紙。 3.每組各錄取第3名3名,每人各頒予圖書禮券1,500元與獎狀一紙。 4.每組各錄取佳作獎4名,每人各頒予圖書禮券1,000元與獎狀一紙。 5.每組各錄取創作獎10名,每人各頒予圖書禮券500元與獎狀一紙。 (三)每一件次可列指導老師1名,各組前3名獲獎學生之指導老師由所屬單位核予嘉獎1次,惟同1名指導老師敘獎以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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