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件內容 |
一、獎學金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申請對象:凡設籍本區之居民,現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及空中大學,就讀高中者不得用國中成績單申請,大學已畢業、就業者不得用大學成績單申請),並擁有正式學籍者。 (二)申請資格:申請人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5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未達成績標準者不予收件),未享有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符合資格人數超過錄取人數時,申請者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政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優先予以錄取獎助,再以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高低排序依次錄取獎助。
二、申請期限:自108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 (逾期不予收件,郵寄以郵戳為憑)。 三、辦理地點: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檢送公告及申請書各1份,相關申請資訊如公告附件,請全校師生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