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件內容 |
一、申請時間:108年8月30日(五)至108年9月9日(一),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 2-1本校學生(就讀一學期以上)德行優良達80分者且符合2-2至2-5其中一項條件。 2-2於前一學期擔任各項活動專案之組長以上任務且表現優異經教師推薦者。 2-3於前一學期擔任班級幹部且表現優異經教師推薦者。 2-4在學期間具特殊表現且提具相關證明經教師推薦者。 2-5於前一學期累計志工服務時數達16小時以上且表現優異經教師推薦者。 2-6獲獎後需於本學期進行一次學習經驗分享。(上學期有獲獎同學本若要申請請檢附學習分享證明。) 三、申請辦法:完成本獎學金申請表填寫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申請期限內繳交至聯合服務室一。
其他相關內容及申請表自行下載參閱及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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