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件內容 |
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提供了獎勵金!! 一、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下稱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二)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參加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原住民民眾(下稱一般民眾)。 二、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09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因正逢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考量旨案目的係獎勵族語之推廣,為使更多族人受惠,以及疏散申請人流及配合中央防疫相關措施,本案延長申請期限至109年6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 1、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三、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一) 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 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三) 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四) 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五) 優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