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件內容 |
一、目的: 1.引領本市學生透過公民行動,建立對世界公民的責任。 2.激發本市學生藉由公民行動,培養學生能有「國家認同」 、具備「跨文化溝通、理解 與合作」的能力、 擔負起「全球責任」及展現「全球競爭力」。 3.發展教師專業精進教師教學,創新國際教育教學,因應 107 課綱,培養學生國際素養。 二、 參加對象: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生,以班級(或班群)為單位,由教師一至三位,得組 成校內「國際教育學生公民行動」教學團隊,擬定國際教育創新教學行動方案,進行「學 生公民行動」 教學活動。 教學對象可以班級(或班群) 或以學校學生社團 為單位。 各校 辦理校內提案甄選後, 最多 以提送 2 個計畫為限,本案計以補助 30 個行動方案計畫為原 則。 三、計畫執行期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 1 月 30 日止。 四、實施方式及日期: 1.活動報名:學校於 105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前,將核章後「 105 年度臺北市國際教育學生公民行動方案」 報名 紙本資料( 附件 1 -3) 及電子檔光碟(E-mail 亦可),逕送臺北市大同區太平國小簡琡真老師收。 E-mail 信箱: T0108@tpes.tp.edu.tw 2.計畫審查:由國小社會領域輔導小組組成『 105 年度臺北市國際教育學生公民行動方案』審查小組,針對各校申請計畫內容進行審查。 3.結果公布:於 105 年 02 月 5 日(星期五)前行文各校公布審查結果。 4.經費補助: (一)凡通過審查之行動方案計畫, 核予新臺幣 3 萬元經費補助,該經費可使用之項目 包含: 內外聘講師鐘點費、 誤餐費、 國內旅運費 (或車租)、印刷費、教材教具費、 辦公事務用品、雜支等。 (二)前述經費使用項目依行動教學方案內容核實編列,並完成附件 3; 非屬經費補助 使用項目請勿列入。 (三)「內聘講師鐘點費」最多以 4 小時為限,「 國內旅運費 (或車租)」 必須配合本行動 方案教學進行校外體驗學習 之用途, 雜支以不超過總金額 6%為限。 行動教學方案結束時,需完成一份成果報告(附件 4-1、 4-2),以及 1 份至少 2 節課的 公民行動方案教學活動設計(附件 5)。 並請在 105 年 12 月 1 日 (四)下班前,將成果報 告紙本暨電子檔逕送臺北市大同區太平國小簡琡真老師收,俾辦理成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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